通城民警卖假烟 获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06:10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吴戈)身为人民警察,却伙同他人贩卖假烟,总价值103 万元。昨日,记者获悉,通城县公安局原民警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 元。

  经查明,2006 年10 月,王某找到个体户皮某,联系好租用其仓库。10月8 日,王某与无业的洪某,在皮某家乔迁前夕,送给皮某1700 元现金及3 条高档香烟。不久,同案人谌某(在逃)联系进得香烟16494 条,分两次运到新磨茶场,藏匿于预先准备好的仓库内。2006 年11 月1 日,通城县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后,于次日凌晨与通城县公安局将该批香烟当场查获。经鉴定为假烟,获值价格为103 万元。

  法院审理后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 元,洪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 元;皮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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