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砸中头 昏迷已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01:4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曹静)两年前,尚老太太在花园散步时,被掉落的电缆线砸伤,至今仍然昏迷。为此,尚老太太的女儿李女士代其将电缆线管理者、施工单位及剐断电缆线的搅拌车车主告上法院进行索赔。昨天上午,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施工单位电信工程局与肇事车主程先生共同赔偿尚老太太70余万元。

  伤者经鉴定属一级伤残

  法院查明,2006年2月7日,电信工程局与讯通工程处签订“三线搭挂改造西四环南路工程”经营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电信工程局承接该工程的施工与安装工作。

  李女士表示,2006年3月14日,电信工程局在丰台花园北侧施工时,搭挂的电缆线被程先生的搅拌车剐断,砸到正在晨练的尚老太太,致其受伤。在民警的协助下,尚老太太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外伤,脑挫裂伤(双额),头皮下血肿(枕部)。

  在该院治疗2个多月后,尚老太太被转至其他医院继续治疗,仍不见好转。2006年6月23日,尚老太太出院回家,但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后经伤残等级及护理等级鉴定,尚老太太属于一级伤残,需要一级护理。

  李女士认为,电信工程局所搭电缆线过低,是造成事故的直接起因,讯通工程应与工程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搅拌车在行驶中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车主也负有责任,因此将三者一同诉至法院,索赔近80万元。

  庭审中三被告互推责任

  庭审中,电信工程局表示,此事应由肇事车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讯通工程处则指出,此事与其无关,应由直接侵权人和施工方承担责任。车主程先生指出,施工方架线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高度,导致事故发生,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三被告均应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信工程局在安装电缆时,未在施工段设置高度及安全提示,应负主要责任,酌定其承担70%赔偿责任;搅拌车车主程先生承担30%赔偿责任。电缆的管理者为讯通工程处,其应对电信工程局施工中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判决电信工程局赔偿尚老太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42万余元及精神抚慰金7万元,讯通工程处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判决搅拌车车主程先生赔偿尚老太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8万余元及精神抚慰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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