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后欲转走户口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01:4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高小姐去年准备将户口从原工作单位转出时遭拒,其日前将该公司诉至房山法院。高小姐2002年从北京林业大学毕业后,与房山一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将户口转入,工作约1个月后她离开该公司。该公司表示高小姐工作未满1个月即离开,应该支付6万元违约金。

  大学生 公司应协助转户口

  高小姐诉称,2002年7月11日,她根据和房山区一公司以及北京林业大学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到公司报到上班,档案关系存放在房山区人才交流中心,公司为委托存放单位。

  高小姐在起诉书中说,在劳动关系存续的1个多月的时间里,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她离开公司。去年11月,她要求公司协助将档案和户口转出被拒。

  高小姐认为公司有义务协助她转出户口,请求法院判决支持。

  用人单位 工作未满1个月即离开

  房山这家公司辩称,高小姐原籍为外省市,公司为她出具了办理进京户口和建立人事档案的证明,但她在公司工作未满1个月,在进京户口和档案办理完毕后自行离开公司。

  该公司称,根据公司与其他员工签订的《对办理进京户口员工的合同》,由于公司申请进京户口指标非常艰难,员工必须工作6年后方可将户口迁出,如果工作未满1年,应该支付6万元违约金,公司尽管未与高小姐签订劳动合同和《对办理进京户口员工的合同》,但高小姐实际已经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目前,房山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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