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名品牌厦门专卖店霸王条款当挡箭牌工商立案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05:2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曾庆光 蒋秀萍

  本报讯 从某知名品牌专卖店买来的特价运动上衣,穿了两天就严重起毛。厦门魏先生要求换或退货,但店家称降价商品是处理品,不能享受“三包”,拒绝了。当工商人员前往调解时,该专卖店又拿出“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这一“霸王条款”,拒绝调解。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工商部门获悉,这家位于厦门市区中山路的专卖店已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3月15日,魏先生在该专卖店看到“买一送一”的促销广告,当即花338元购买了两件一模一样的运动上衣。可刚过两天,魏先生就发现上衣严重起毛,就找到商家要求退货或换货,没想到商家却以“特价品不享受三包”为由拒绝。商家称“买一送一”的商品,属于该知名品牌公司解释的“特价品”范畴,不享受“三包”售后服务。工商人员指出,该上衣未被标注“处理品”字样。所以,其推出的“特价品”不是“处理品”,应享受“三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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