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期限变为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06:0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成都中院出台48条措施

  早报讯(陈台荣记者王了)今天起,经过了17年磨砺的《民事诉讼法》经过修改后正式实施。这对以后民事审判会带来哪些新变化?当事人以后打官司应该注意哪些权利和义务呢?昨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专门出台了强化审判执行监督的48条措施来应对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键词:合并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成都中院在原审判监督庭和执行裁判监督庭建制的基础上,合并两庭为审判执行监督庭,统一行使审判和执行监督职能,强化监督力度。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不能简单机械办案,确保执行效率和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到位。

  关键词:2年延长申请执行期限

  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从实际情况看,不少债务人履行义务需要较长的时间,申请执行期限太短,不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也不利于当事人达成和解。新法统一将申请执行的期限延长为两年,有利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关键词:30日裁定是否再审

  对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市中院在30日内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法院院长认为裁决确有错误的,由立案庭组成合议庭对原审案件进行复查,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市中院发现基层法院的裁决有错误的,由市中院立案庭组成合议庭对原审进行复查,决定再审的可以由市中院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关键词:账目做到一案一户

  健全执行案款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案款台账,做到一案一户,确保案款登记清楚,记载规范,账目明确。实行案款限时划付制,执行案款到账后如无分配异议等法定和其他正当事由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兑付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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