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06:0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昨日,成都市物价局发布了《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于即日起的每季度第一个月,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到所属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上一季度的价调基金。

  相关负责人表示,价调基金征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供求失调,导致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便将其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价格补贴。

  (刁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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