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动迁优惠本月中截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06:3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吴刚 通讯员 苏存扣)昨天下午,禅城区建设局向媒体发布了祖庙东华里改造项目直管公房动迁优惠期截止时间。据悉,该截止时间为4月16日,即在4月16日以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直管公房承租户,将不再享受此前发布的优惠。

  禅城区建设局副局长刘志诚介绍说,祖庙东华里改造项目直管公房的承租户约占整个改造范围的1/5,达1860多户。从年初开始动迁以来,目前已草签超过90%.

  住宅承租户:迟签合同无自行选择权

  刘志诚说,对住宅承租户,优惠期后,安置房源及其分配方法均不再优惠。据介绍,从入户动迁开始计算,在3个月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按签订合同的时间顺序,以及“面积近似”的原则,由普通承租人和临时承租人,分别从对应的房源中,选择安置房及周转房。承租人在3个月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均由房管部门指定安排安置房及周转房。

  对于选择位于丝绸大街北侧等地块新建的安置房的承租人,从入户动迁开始计算,在3个月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按“面积近似”原则,由普通承租人抽签选择安置房屋。在3个月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也将由房管部门指定安置房,“也就是说,他们没有自行选择的权利了”。

  住房困难承租户:安置面积不再优惠

  对于住房困难承租户,优惠期后,其安置面积也不再优惠。此前的优惠政策为,租赁面积小于3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承租人,如果其在3个月奖励期限内签订拆迁合同,可以按30平方米的标准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将来分配安置新房时,还可以按每户至少3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予以安置。优惠期后,该优惠不再执行。

  非住宅承租户方面,如果其在3个月奖励期内签订拆迁合同,合同租赁期限已经逾期的,可以给予1个月租金的奖励;合同租赁期限尚未逾期的,可以给予3个月租金的奖励。3个月奖励期限之后才签订拆迁合同的,不再给予优惠,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无条件迁出和退还公房。

  对因为另有住房等原因,被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承租户,优惠期后,不再给予搬家补助费等,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件退还公房。

  收回的直管公房全部作廉租房

  禅城区建设局副局长刘志诚还表示,对于部分孤寡老人、残疾和下岗职工等直管公房的承租户,要求一次性安置在祖庙东华里片区周边楼层低、采光和环境较好的房源的问题,该区目前已经筹措到一批房源,“基本可满足他们的要求,如建虹街危改项目目前就有10多套房子”。刘志诚说,对于因父母去世等各种原因,需要对直管公房承租人转名的,“直系亲属间就可以直接转”。

  对于部分单位租用非住宅直管公房改为住宅,租给单位职工居住的,如果原单位关闭或转制的,职工可直接联系禅城区房管部门。如果单位仍正常运营的,将由单位继续自行解决职工的居住问题。

  刘志诚还表示,目前该区已经掌握了被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承租户名单,“将分步骤清理”,他说,收回这部分直管公房后,将全部用作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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