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通宁陕分公司违规采矿引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07:4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立)“好好的山被挖掘机剃成了癞疤头,开采的矿渣随意堆放,越界开采无人过问,村民阻挡遭到殴打。”近日,记者接到宁陕县江口镇江镇村三里组村民反映,武汉易通矿业有限公司宁陕分公司在开采花岗岩过程中,存在着随意开采,乱占耕地,破坏环境等诸多问题。

  接到投诉后,记者于3月27日来到事发地宁陕县江口镇江镇村三里组岩湾处,从相邻的向坪组进山,沿途看到花岗岩剥离后的矿渣随意堆放,开矿时挖掘的厚土形成几个土丘和悬崖,山上原有的植被树木被埋在土层下,情况和村民所说大致相同。在距矿山五六公里处,向坪组的耕地上,堆积着未加工的花岗岩石。据当地村民说,这块地没办土地使用手续,而该矿在开采时,租赁三里组30亩山地,实际却占用了76.96亩,超占的46.96亩地也没有合法手续。3月26日,三里组组长刘永安和三名村民代表到矿上协商时,双方发生争执,最终导致村民4人不同程度受伤,矿山开采队也有2人负伤。

  3月27日下午,记者到武汉易通矿业有限公司宁陕分公司了解情况,该矿负责生产的宋副矿长接待了记者。宋副矿长说,他们易通宁陕分公司是2006年从另一家公司接手在宁陕县江口镇江镇村三里组和向坪组岩湾处投资开采花岗岩,土地是以租赁形式办的使用手续,当地村民与公司的纠纷主要是因为该矿超面积开采,再就是在土地补偿价格上各有说法,易通公司认为超采面积只有十几亩,而三里组计算了46.96亩。至于占向坪组五亩多耕地存放花岗岩一事,宋副矿长解释说,这是和村民私下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对村民反映乱采乱挖矿石,他无法解释,只说是花岗岩矿开采的特殊性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按此规定,易通宁陕分公司明显有违规之处。3月28日早,记者到宁陕县国土资源局采访,该局一位负责人说,易通宁陕分公司多占土地之事,他们没有接到村民的投诉,如村民反映到宁陕国土局,他们将进行调查,然后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对于村民反映该矿无序开采,破坏环境,宁陕国土局矿业股宋股长说,易通宁陕分公司矿区面积2平方公里,只要该矿不越界开采,矿业股不干涉其正常作业,但也不允许其乱挖乱采。

  3月26日,当地村民和易通宁陕分公司发生纠纷,导致殴打事件,辖区江口派出所介入调查,承办该案的陈警官说,此案目前正在调查中,据他们掌握的情况,冲突是因矿上超面积开采村民索赔未果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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