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推行校方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09:18 辽一网-华商晨报

  先行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由学校、政府“埋单”

  晨报讯(记者 王岩)今年,我省将先行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进校方责任险。

  实行校方责任险后,由于学校的过失造成学生在学校发生事故,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而保险费由学校、政府来承担。

   应对事故 推行校方责任险

  昨天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建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能较好地应对事故,我省鼓励学校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张建华提到的学校责任保险,就是指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在学校或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并带领的校外活动时,由于学校疏忽或过失造成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由学校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

  据了解,目前省内一些城市,如沈阳市,已经率先开始实施校方责任险。每名学生每年的保费为5元,单个案件最高可获赔30万元。

  不必担忧 事故责任还追究

  辽宁省实验学校是我省已投保校方责任险的一所学校,“学校是去年投保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赔付的例子。”该校校长孟宪彬表示,“虽然学校每年需要投入3.5万到4万元,但花这钱还是很有必要的。”

  但也有一些学校认为,毕竟是保险,在可投可不投的情况下,经费是否能有保障起到决定作用。

  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建华表示,安全事故发生后,校方责任保险能够将学校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在政府经费允许的前提下,全省学校迟早都要实行的。

  对于校方责任险,有的家长认为这是件好事;也有家长担心,实施校方责任险后,出事故后有保险公司负责,校方会不会就此推卸责任。

  教育部门相关人员认为,首先,并非只要发生在校园内的伤害事故都由学校承担责任,学校只有在有过错的前提下才承担责任;其次,有了校方责任险,对于学校来说,虽然风险是转移了,但事故相关责任还是要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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