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许霆无罪但其行为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13:18 金羊网-新快报

  专家意见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

  许霆无罪但其行为违法

  对于判决结果,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表示,猜到结果并不意外。但他仍然认为,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许霆主观上认为银行是知道的,客观上,银行也能很清楚地查到是谁在取款、取了多少,主观客观都不具有秘密性,不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

  徐松林认为,许霆的行为有一定的危害性,也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但是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就要看刑法上有没有相适应的罪名,如果没有相应的罪名,那许霆就是无罪的。他还强调“无罪”并不代表不违法,许霆无罪但其行为违法,这是通过民事手段可以解决的问题。

  徐松林说,一个判决如果与大众的情感相差太远,则是法出了问题。

  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

  刑法可能会有相应修改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呼吁,当前,国内刑事犯罪呈现年轻化趋势,尤其是“80后”等年轻人,一定要坚守道德底线。陈舒指出,“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法律会永远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许霆案对立法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我国刑法在盗窃罪尤其是盗窃金融机构的定罪量刑上可能很快会有相应的修改”。

  陈舒表示,她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要对新闻媒体和记者致以特别的谢意。

  焦点问题认定

  不是替银行保管

  许霆曾在重审开庭时称他只是“替银行保管财产”,许霆的“保管说”让旁听席数度哗然。

  对此,甘正培表示,许霆在发现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既没有向公安机关报警,也没有联系银行,更没有像其辩解的那样在取款后向所在单位报告和上交款项,而是连工资都不要了,便携款逃匿。由此可见,许霆所谓“替银行保管财产”的辩解有悖常理,不具可信性。

  不是不当得利

  有人认为许霆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对此,甘正培表示,本案中,许霆第一次取款1000元,其账户实际仅扣款1元,是在取款时因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无意中提取的,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但是,在第一次取款并查询了账户余额后,许霆已经意识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了异常,且自己的账户余额只有170多元,此时,仍基于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目的,再次取款,这已经是一种恶意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当该侵权行为达到了严重的社会危害程度,触犯了刑事法律,就构成了犯罪。

  是“秘密窃取”

  甘正培表示,许霆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程序升级出错之机,多次恶意取款,自认为银行工作人员不会当场发觉。并供述“银行应该不知道”、“机器知道,人不知道”,这均证实了许霆实施取款行为时主观上自认为银行人员不能及时发现,故许霆的行为符合“秘密窃取”的客观特征。

  是盗窃“金融机构”

  柜员机是金融机构吗?甘正培表示,法律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自动柜员机内储存的资金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故许霆盗窃柜员机内资金的行为依法当然属于“盗窃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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