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一直对西藏地方行使着主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15:21 新华网

  章程的主要内容有:清政府掌握确定西藏各大活佛包括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去世后转世灵童的大权。转世灵童的剃发、取法名、选定授戒的师傅和授经的师傅,也都须经过驻藏大臣奏报朝廷核准。当举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坐床和亲政典礼时,中央派大员亲临监视。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督办藏内事务,地位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在西藏成立正规藏军,规定了军官等级、人数,军饷补给来源,武器配备,驻防地点。另外,从内地调官兵驻西藏各地。藏汉军队统由中央派驻的官员管辖。一切西藏涉外事宜均由驻藏大臣全权处理等。

  著名藏学家、藏文古籍出版社社长格桑益西研究员介绍,从1727年始设驻藏大臣到清王朝结束的1911年,清中央政府先后派遣驻藏大臣达百余人。他说:“这一切都无可辩驳地表明作为西藏地方政教首领的达赖喇嘛是朝廷的属臣,西藏历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新中国成立前,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实行对西藏地方的治理。虽然当时外患不已,内乱频仍,中央政府孱弱,但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继续接受中央政府的册封。达赖、班禅等多次表示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央政府。1940年,由国民政府主席正式颁布命令,批准拉木登珠为十四世达赖喇嘛。

  尽管西藏地方处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尽管出现了“西藏独立”的逆流,但是并没有改变西藏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在英、俄等帝国主义势力支持下出现的所谓“西藏独立”的闹剧,并没有得逞,因为包括僧人在内的广大西藏百姓不答应,全国人民不答应,国际社会不承认。

  中央政府一直对西藏地方行使着主权,西藏地方从未成为一个独立国家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受到西藏各民族人民的赞成和拥护。同年10月26日,人民解放军在西藏人民支持下,顺利进驻拉萨。

  1959年西藏发生了封建农奴主反对民主改革的武装叛乱,最后被平息,西藏百万农奴翻身得解放。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开始了一个伟大的新时代。

  “至此可以看出,从元朝到现在的700多年来,中国中央政府一直对西藏地方行使着主权,西藏地方从未成为一个独立国家。记载着700多年来历史事实的数百万件汉藏文档案材料仍保存在北京、南京和西藏拉萨的档案馆中。世界上从未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承认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历史处处长索南加说。

  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曾散布自1911年辛亥革命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西藏已是一个“充分行使权力”的国家。历史事实驳斥了这种谎言。仅十四世达赖喇嘛要经国民政府批准方得继承这一点,就充分说明当时的西藏根本没有什么独立的权力。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大肆鼓吹的所谓“西藏独立”,不过是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

  不甘失败的分裂分子在帝国主义势力的支持下,成立所谓“流亡政府”,继续分裂祖国的活动。“但是不管他们怎样活动,国外反华势力如何利用和支持,都无法改变西藏是中国一部分的历史和事实,过去不可能搞成功的‘西藏独立’,现在也不可能,将来更不可能。”张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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