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实协议有望正式入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0:42 东南快报

  夫妻忠实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建妇女庇护所以解决家庭暴力……昨日,参与我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的专家称,这些条款已写入该法规修订草案中。

  昨日,省人大在福州就《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修订工作进行调研,福州市妇联、公安局、工会等多个单位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分别对修订草案提出意见。

  一些专家表示,近年来,夫妻忠实协议正在城市中流行。这种协议内容一般都是夫妻忠实于对方,不得有婚外性行为。如果出现了违反这一条款的行为,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予以赔偿。有些协议甚至约定了赔偿的具体数额,一次性赔偿无过错方精神伤害费几十万元等。

  他们认为,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应相互忠实”,由此引申忠实义务是法定义务,忠实协议写进法规并不超前。

  为此,在他们的建议下,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相互忠实的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因违反约定而导致离婚的,应当按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条文。如果最终获得通过,夫妻忠实协议就将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据了解,修订草案中还新增了“政府应当设立妇女庇护所,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紧急救助。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帮助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等内容。

  省人大相关负责人透露,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由省妇联委托厦大法学院的专家团队进行起草修改,厦门大学法学院蒋月教授等多名专家负责起草该修订草案。

记者 洪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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