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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传涨价 违反《价格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2:05 新京报
■ 律师说法 近来奶粉涨价的消息闹得沸沸扬扬,继而出现抢购断货现象。著名律师邱宝昌昨日表示,这涉嫌提前散布奶粉涨价信息,违反《价格法》,他已将此现象致函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建议调查。 邱宝昌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中消协律师团团长,此次他以个人名义在3月27日向国家发改委递交建议函。他指出,现在尚不清楚涨价消息的源头是奶粉厂家还是经销企业,但一个直接效果是帮着厂家、商家赚了钱,给消费者造成了消费预期,从而发生抢购断货,扰乱市场秩序。 “即便涨价的消息是真实的,这种提前散布信息的做法也涉嫌违反了《价格法》,属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邱宝昌表示,按规定,这种行为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 据悉,发改委已向邱宝昌询问索要了相关涨价材料。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没有证据显示有故意散布涨价信息,暂时不便对奶粉涨价发表意见。 本报记者 廖爱玲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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