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七千二被罚七万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2:0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沈静)一房屋中介公司老总曲某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并阻挠法院执行,朝阳法院昨日对该公司作出处以案款10倍处罚决定。该公司成为新修订“民诉法”实施后,北京市第一个被处以最高限额处罚的被执单位。

  于女士与北京长丰康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曾签订有房屋委托出租合同,将松榆南路一套房屋委托该公司对外出租。无论房屋出租与否,该公司都要给付于女士租金。

  合同生效后,该公司没有履约给付租金7200元,于女士起诉并胜诉。由于长丰康盛第七分公司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于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于女士配合执行提供线索,称长丰康盛第七分公司负责人曲某同时也是北京星辉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执行法官来到星辉公司办公地,曲某明确表示“不给钱”。曲某的父亲、姐姐闻讯赶来,唆使公司20多名员工强行阻挠法官,曲某趁机逃脱。法官随后将阻挠执行的人员带回法院作出拘留或罚款决定。

  昨日上午,执行法官再次对星辉公司进行搜查,并致电曲某,要求他到法院说明情况。曲某随后赶回公司,同意履行判决。

  鉴于曲某的行为,法院依据昨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修订稿,决定对长丰康盛第七分公司处以相当于债务本金10倍的高额罚款,计7.2万元,同时对负责人曲某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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