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应承担部分供热改造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2:06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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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徐春柳)昨天,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主办的“供热体制改革与建筑节能”论坛上,有关官员透露,即将在我国北方大范围推进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中,各地不会制定统一的标准,但政府必须出大头。

  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司节能处胥小龙介绍,根据国务院的总体安排,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完成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这个任务已经分配给各个城市,但尚未全面启动。胥小龙表示,在北方既有民居的供热改造中,财政部将设立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此外,作为改造的最大受益方,地方政府要出大头,供暖企业和居民也应承担一定的改造资金。

  胥小龙对本报表示,各地进行的供热计量改造,一定要征求居民的改造意愿,必须在大多数居民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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