彪悍“废标”是在慷谁之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2:27 南方都市报

  由“鸟巢”中方总设计师李兴钢设计的“海之贝”,在去年底中标成为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主要分会场—————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3月30日,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突然公布,决定废弃“海之贝”,转而选择此前落选的日本公司设计的“春茧”方案。3月31日,记者获悉,国务院已经介入此事(见昨日《新京报》及3月29日本报)。

  民众首先要做的是问责

  深圳有关方面此次“废标”的行为不仅违约,而且违法。就连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对此亦毫不讳言,而且相当爽快地表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指挥部愿意依法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多么彪悍的语言啊,要不怎么说有钱就是好办事呢:不就是违约了嘛,不就是违法了嘛,“我们愿意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这不就结了吗?

  事情当然不会这么简单,这里面涉及到依法行政的问题,涉及到招投标活动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问题,还可能涉及到猫腻与腐败的问题,所以国务院才有必要介入调查此事,而不是单纯将此视为一个招投标纠纷交给法院去判决。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以“愿意承担责任”的大方姿态来勇敢坦然地“废标”,足以显示一种“我意决绝”的彪悍:重要的不是法律规定我不能做什么,而是我愿意做什么,为此可以不惧一切违法的代价。是的,只要有人愿意付出一切违法的代价,那么所有法律对他而言都只是废纸一张。关键问题在于,你承担的是怎样的法律责任?你又是怎样来承担法律责任的?比如说,彪悍“废标”带来的经济赔偿必然不是一个小数目,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准备从哪里来开支这部分赔偿金呢?

  作为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主要分会场,深圳湾体育中心投资估算约9.6亿元。请问,这9.6亿元里有多少来自纳税人的血汗?工程建设指挥部“愿意承担责任”的彪悍大方是在慷谁之慨?纳税人凭什么为政府部门出尔反尔的违法行为买单?

  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的彪悍“废标”,不仅违背了商业伦理和法律规定,甚至也违背了权力的逻辑———政府部门应该先问问纳税人愿不愿意为你支付这部分违法成本,然后再去彪悍地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事实上,纳税人恐怕很难答应:如果中标方案真如“伦敦奥运会徽”一般蹩脚,那么民众首先要做的是问责而不是继续买单;而如果只是为了追求所谓“地标”建筑效果而不惜改变中标结果,纳税人就更没有理由为此支付昂贵的违法成本了。一句话,彪悍“废标”究竟是在慷谁之慨?□斯传

  变更方案损伤政府诚信

  无论深圳市有关方面出于何种理由变更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在已经确定中标方案并将中标通知书发给设计者且新闻媒体已公开报道情形下变更中标结果,必定会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严重损伤。

  政府朝令夕改,尤其是在涉及多方面利益事项上出尔反尔,还易让人们产生其中含有暗箱操作、存在权力寻租行为的怀疑,从而损害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就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的变更而言,尽管迄今为止没有证据表明其是有关方面“攻关”的结果,但是原有中标结果在公布后予以推翻,显然难以阻止人们对其中存在交易产生合理怀疑。政府应当像珍爱生命一样珍爱自己的廉洁形象,而政府的廉洁形象要能在民众心目中矗立,除了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能有事实上的腐败行为之外,还需要政府通过守信等方式来消弭可能让民众产生合理怀疑的空间。

  变更中标结果不但损害原有中标结果人的直接利益,而且对政府诚信形象造成损害,对政府公信力构成损伤,所以实际上也是一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而对于损害政府形象与公信力、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相关处罚显然不能停留在由政府承担责任、由纳税人承担经济损失的程度,而应当对相关责任者个人进行必要的惩处,包括令其全部或部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唯其如此才能说是处罚真正到了位,也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损害政府公信力行为的发生。

  近些年来,包括陕西虎照及其鉴定在内损害政府公信力的现象屡有出现,鉴于诚信对于树立政府公信力的极端重要性,与不守信用行为对于政府公信力及公共利益所具有的严重危害性,将政府诚信纳入法律规制范畴,通过法律约束与责任追究确保政府公信得以维护极有必要。在不久前的全国“两会”举行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严琦提议从国家层面制定政府诚信条例,这一建议无疑值得重视,旨在进行公务员诚信与政府机构公信力规范的相关立法工作应当尽早被提上议事日程。□思卓

  民意缺失何谈“惠民”

  深圳湾体育中心既然是“满足市民文化生活需要”的“惠民工程”,何以又遭到种种质疑?其根本原因在于:民意的缺失。整个工程项目的确定、设计、投标及两次论证都鲜见公众的身影。所谓的“公开展示”环节也是流于形式,决定权仍然在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某个领导手中。这也就让此项工程所谓的“惠民”大打折扣,甚至不排除是名为“惠民”,实为“政绩”,是假民意以行之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去年的厦门PX项目之争可为解决此事提供借鉴。预计总投资额达108亿元人民币的厦门PX项目,投产后每年的工业产值可达800亿元人民币之巨,并且可以为厦门发展临港经济、做大国际物流港提供强大的发展后劲。就是这个被称为厦门有史以来投资最大,可以为厦门人民带来无限福祉的项目,最后因为民意的参与,不得不宣告停建。从中足以看出,无论政府的出发点多么好,为民生设计如何完美,如果不能听取民声、顺应民意,只是一厢情愿,不能为人民所接受和认可,何谈“惠民”?

  因此,笔者建议,深圳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是敞开心扉,与市民建立对话机制,寻求合理解决方案之争的有效途径。这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切实树立服务型政府的观念,把问民意、听民声作为首要选择,把公众参与作为一项制度,而不能延续“拍脑袋”或者专家单方论证,不能仅仅把听取民意仅仅作为一种姿态;另一方面,公众应加强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发挥智慧,才能不断提高参与水平,在与现今处于强势的权力话语的博弈中,维护和推进民生。也只有在两者相互学习、相互提升的过程中,才能构建良性博弈格局,最终达成多赢结局。□崔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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