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吐痰的前提是政府尽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2:27 南方都市报

  深圳市民在香港吐痰被罚了1500元,将罚单扫描到网上引来热议。不少人赞同香港做法,并希望深圳也实施类似规定(见昨日本报A16版)。

  做足功夫再言重罚

  毛建国(公务员):不仅局外人赞同香港这一做法,就连当事人自己也称,“其实我本人也挺赞成这种做法,只是当时逛得太累了,脑袋不太清醒,而且视线范围内又没看到垃圾桶。”

  耐人寻味之处就在此,为何局内局外人,都认同香港这一做法呢?看起来,是民意发生了游离,事实上并不这样。虽然同是罚款,但人家与我们是有相当不同的,也就是说人家罚款是有看点的。

  首先,人家的环境与吐痰格格不入。而回头看看我们身边,也许硬件与别人不相上下,但在软件上却相差甚远,大街上垃圾随风飘,绿化带中破损到处见。虽然说随地吐痰绝对不对,但在这样的环境中吐一口痰,对环境似乎也无太大损伤。人是一定环境的产物,维护环境既有公民的责任,也有政府的责任,当政府忽视自己的责任,却妄想以重罚使公民单方面尽责任时,当然不能让人信服,反对声声也在情理之中。

  其次,从罚款目的讲,港人罚款是为了城市环境,是为了下次不罚款。而我们呢?很多的时候是为了罚款而罚款。一方面,要罚款就必得增添人力,另一方面增添人力了又要支付工资。工资从何出?从罚款中来。这就跟交通协管员一样,一方面政府聘请了大量交通协管员协助维护交通,另一方面这些协管员工资却要从罚款中出。于是,在一些城市就出现了某些“异常现象”,面对交通违法行为,协管员不是赶紧制止,而是赶紧掏出相机拍照,或在交警的指挥下,送去罚单。这是一种恶性循环,这样做的后果,陡增警民对立,而对于交通没有任何一点实在的裨益。

  吐痰罚款也是如此,这部分被罚去的钱用在哪里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用于城市环境建设维护了,还是仅仅用于支付罚款人员的工资?抑或,政府还从中分一点“赃”?这一现实下,谁又能掏得坦然呢?

  同是吐痰,香港罚1500元而人人喊好,我们罚50元却人人反对,这是由于人家在罚款之外的功夫做得好。“见贤而思齐”,近年来,内地很多地方都组团去参观香港、新加坡的城市环境。出去学习了,千万不要只把重罚学回来,而忘记了人家罚款之外的功夫。

  深圳能否效仿香港重罚吐痰?如果深圳和香港一样,做足了罚款之外的功夫,当然可以。否则,还是要缓行。

  公共观念缺失罚款难以推进

  舒锋(职员):事实上,面对种种争议,笔者以为,无论是合法性问题还是滥权问题,都回避了一个实质问题,在我们的城市,吐痰罚款无法推进不在于道德问题,也不在于是否合法问题,而在于从根本上缺少一种对公共利益的正视,所有的争论背后都有着对公共利益的无视、公共意识的淡薄。

  在新加坡、香港,罚款之所以得到推进,并不是因为随地吐痰等行为是不道德的,而是因为它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正如边沁所言:“社会公共利益只是一种抽象,它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所以,这些行为事实上是间接地侵犯了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利,或者说,实施这些行为的人没有履行自己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义务。

  在传统社会之下,人们的社会公共需要微乎其微,人们的公共意识也极其微弱,人们普遍缺乏对于公共利益的关怀,更谈不上在此基础上所谓公共精神的培养和公共人格的培育。种种陋习即使在法律的名义下,也无法得到禁止,正是公共意识缺失的必然,更可怕的是,这种缺失还被戴上了“法不责众”的帽子,也正因为如此,在各种各样的讨论中,往往会偏离讨论的主题。

  笔者以为,市民对事件的争议是对公众公共意识缺失陋习的鞭挞,而希望深圳效仿,则是公众对提升公众公共意识的渴望,这是问题的关键。如果仅仅停留在法不责众或者是否应该的层面讨论,我们永远无法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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