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港人子女综援两月零批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2:2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特派香港记者 徐超)有不少内地家长将香港出生的港籍小孩抚养义务交给香港政府,通过为小孩申请综援度日,更有家长将综援金拿回内地养家,将香港福利政策当做“提款机”。香港社会福利署署长余志稳昨日在出席会议时批评有些内地父母,依赖香港政府照顾单独留港的小孩,不是尽责父母应该做的事情。

  香港社署自2006年8月至2007年年底,共批出178宗内地夫妇在港出生子女的综援申请,儿童每月获发综援标准金额由1330元至1665元。但此政策在今年2月开始收紧。

  社署署长余志稳昨日在出席西贡区议会时表示,虽然香港有较好的医疗及教育,但小孩由父母照顾,比独留在香港好。若父母计划在香港产子,小孩将来在香港接受教育,他们就应自行为小孩作出安排及计划,而非依赖特区政府的照顾,单独留小孩在港,这不是尽责父母应该做的事。2006年起大约有90名在香港出生而父母是内地人的小孩,获酌情批准每月领取约2000元综援,再交由亲友等照顾。当局检讨政策后,从2月开始就再没有批出综援。

  社会福利署发言人昨日表示,178宗个案中有半数、共89宗是由儿童的内地父母授权香港亲友当监护人,以儿童个人名义申请综援,原因包括因监护家庭入息超过限额,而以儿童个人名义申请的综援,过往由地区福利主任可行使酌情权,但新指引是不再批核,而酌情审批须由署长和副署长处理,而新指引实施至今,社署并没批出酌情个案。

  社署之前曾收到投诉,指有内地父母滥用子女的综援金作为“寄返乡下的生活费”,居港子女根本未能受惠。为免助长内地人不履行家长责任,当局自2月起已发出内部指引,收紧综援酌情审批,把过往由分区福利专员处理,改为由总部的副署长或署长直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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