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公职律师为老外辩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2:3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潘逸滨 通讯员 彭荣华)近日,佛山市法律援助处受理承办了一起外国人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案件,该处依照法律规定,为其中两名涉案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并聘请大学教授当翻译。这是该处自成立以来承办的首宗外国人涉嫌犯罪的法律援助案件。

  据了解,该案3名被告人均为吉尔吉斯坦国人。去年10月,因为生意上的纠纷,其中一名被告花15万人民币雇用另外两人,将中山一灯饰厂的老板两兄弟杀害,弃尸在佛开高速公路佛山张槎出口。案发两天后,警方在新疆靠近国界的地方,将正欲开车出国逃跑的3名嫌疑人抓获,(本报去年11月27日曾作报道)随后,公诉机关指控3人犯故意杀人罪。

  由于第二、第三被告可能被判处死刑,而他们没有聘请辩护人。日前,佛山市法援处受理该案后,决定安排市法援处和市公职律师事务所的公职律师担任两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并聘请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俄语系教授担任翻译。辩护律师接受办理案件后,立即开展了阅卷、会见被告人等工作。法援处还专门成立了专家督导组,通过召开案情分析会、讨论会等方式,为辩护律师提供支持,明确辩护思路和方向,加强对辩护律师的指导。

  上月,该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所在国驻我国使领馆人员等旁听了本案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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