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米以上建筑禁设广告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2:3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程俊 通讯员 吴宇凤)禅城区50米以上高的建筑,将不能设置广告牌,住宅建筑的屋顶也不能设置广告牌。禅城区规划部门编制《禅城区岭南大道等道路两侧建筑物屋顶广告规划指引》日前公示,编制的范围主要包括禅城区境内的岭南大道、卫国路、魁奇路、文华路、汾江路五条主要城市干道。

  交通灯旁禁用红黄绿色

  根据该公示稿,在高层建筑物(50米及50米以上)楼顶将不能设置广告招牌。仅允许在建筑功能为商业或综合建筑的商业部分设置屋顶广告,禁止在住宅建筑或综合建筑的住宅部分设置屋顶广告,标志性建(构)筑物、特色坡屋顶建筑或屋顶造型独特的建(构)筑物顶部也设置屋顶广告,另外,还有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名胜风景点内建筑不得设置屋顶广告。在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10m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的广告照明,不得采用闪光方式及红、黄、绿三色。

  记者昨日在魁奇路看到,附近还是有不少住宅楼设置有屋顶广告。今年1月,禅城区行政执法人员查处了已经建到七层半的一栋违法建设的住宅楼。业主本来是打算建房作出租屋的,顶楼则作为广告位出租,光广告位出租一年租金在十万以上。

  岭南大道不能用喷绘广告

  规划提到,岭南大道除临时建筑外,其余建筑不宜采用喷绘广告的形式。岭南大道沿线共有4个重要的道路交叉口节点,建筑物屋顶广告形式应多样,可考虑新型的、高质量的广告形式,例如翻页式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立体广告等。同时节点处的广告招牌需考虑夜间照明的效果。

  汾江路是一条生活性主干道,沿线共有7个重要节点,包括3个地铁口站点和4个重要的道路交叉口。在沿线重要节点处,广告牌的设置质量要求高,形式应多样化,需考虑夜间照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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