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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4:3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成都市政府日前通过了市教育局上报的《关于做好2008年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凡进入五城区及高新区务工就业且暂住的农民,若有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的子女,可在今年5、6月,为其申请进入五城区和高新区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学习。

  7月中旬公布入学信息

  2008年5月5日~6月10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应到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子女入(转)学申请。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办理时须持以下证明材料:本人及子女的原籍农业户口簿(含我市未征地农转居户口)等有效证件;本人于2008年5月1日前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IC卡暂住证;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务工就业的劳动合同(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编号、免费发放,在务工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领取,重新换签或新签的具有防伪标识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街道办事处对上述材料进行确认后,将免费开具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成都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6月10日~12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持这一证明,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另外,为非毕业年级子女申请转学的,还应提交户籍地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和转学证明。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于7月16日,在其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公布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的入学信息。

  已就读的不再办转学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入(转)学工作于每年5~6月办理一次,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不接受毕业年级(即六年级、九年级)转学生。

  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小学毕业需升入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初中学习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需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已办理《成都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并已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公办中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原则上不再办理上述区域内转学手续。

  五城区及高新区以外的成都市其他区(市)县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县自行制定。

  本报记者 王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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