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难所 灾害时免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4:3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什么是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平坦用地,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或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设施可以进行相应功能转变,储备应急物资,设置标识,能够接收受灾市民疏散避难,并确保避难市民安全,避免灾后次生灾害的危害,以及方便政府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主要包括公园、绿地、体育场、操场、广场等室外开放空间。

  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安排所需设施、应急物资,划定各类功能区,并且设置标志牌。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等要经常对避难场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完好,以保证其在发生灾害时能够有效利用。已确定为避难场所用地的,不论是何类何等,在灾害发生时,有关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单位)均应无偿对受灾群众开放。

  避难场所的用地一般分为紧急避难场所用地和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用地。紧急避难场所用地应平坦,易于搭建帐篷及临时建筑,并配备自来水管等基本设施。人均面积标准为1.5~2.0平方米,长期(固定)避难场所人均用地(综合)面积标准为2.0~3.0平方米,最低不应少于1.0平方米。长期(固定)避难场所除划定棚宿(居住)区外,还要有较完善的所有“生命线”工程要求的配套设施:配套建设应急供水、应急厕所、救灾指挥中心、应急监控(含通信、广播)、应急供电、应急医疗救护、应急物资供应用房、应急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备消防器材等,有条件的还可以建设洗浴设施,设置应急停机坪。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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