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排污水 罚款上限拟定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5:0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熊德壮 胡锦枫 实习生 胡莉)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正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根据修改稿,全省范围内除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户外的其他排水户,在排放污水前要申请排水许可证,并接受排水水质检测。违规将污水管与雨水管连接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提醒:修改稿已在省法制信息网(http://www.scfz.gov.cn/)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可于4月20日前将意见返回省政府法制办农林城建法规处。市民可拨打本报热线962111谈谈您的意见和建议,本报将会在整理后悉数转交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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