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园等26处定为成都应急避难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5:0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通过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人民公园等26个公共设施日前确定为成都市首批应急避难场所。

  建立抗灾减灾应急避难场所,是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积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损失的必然要求。我市锦江区等10个城区,按照均衡布局、就近安排,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结合现状、长远规划的原则,根据应急避难场所的用地面积标准、服务半径标准及具备的相关设施条件,普查上报所在辖区应急避难场所。

  首批公布的应急避难场所将按要求设置统一的标志,规划统一的功能区,并逐步完善救灾指挥、应急医疗救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棚宿区、应急厕所、应急供电供水消防和应急垃圾与污水处理等主要应急避险功能及配套设施。

  本报记者

  应急避难场所相关知识

  应急避难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平坦用地,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或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设施可以进行相应功能转变,储备应急物资,设置标志,能够接收受灾市民疏散避难,并确保避难市民安全,避免灾后次生灾害的危害,以及方便政府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主要包括公园、绿地、体育场、操场、广场等室外开放空间。

  管理要求: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安排所需设施、应急物资,划定各类功能区,并且设置标志牌。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等要经常对避难场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完好,以保证其在发生灾害时能够有效利用。已确定为避难场所用地的,不论是何类何等,在灾害发生时,有关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单位)均应无偿对受灾群众开放。

  场所规划:避难场所的用地一般分为紧急避难场所用地和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用地。

  紧急避难场所用地应平坦,易于搭建帐篷及临时建筑,并配备自来水管等基本设施,以满足临时避难及生活需要。紧急避难场所人均面积标准为1.5-2.0平方米,长期(固定)避难场所人均用地(综合)面积标准为2.0-3.0平方米。但考虑到一些地区,尤其是中心城区的实际用地情况,紧急避难场所人均面积可以略低一些,但最低不应少于1.0平方米。

  长期(固定)避难场所除划定棚宿(居住)区外,还要有较完善的所有“生命线”工程要求的配套设施:配套建设应急供水、应急厕所、救灾指挥中心、应急监控(含通信、广播)、应急供电、应急医疗救护、应急物资供应用房、应急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备消防器材等,有条件的还可以建设洗浴设施,设置应急停机坪。

  应急避难 到这些地方

  锦江区:塔子山公园、东湖公园、活水公园

  青羊区:人民公园、文化公园、百花潭公园、浣花溪公园、青羊区综合体育馆

  金牛区:青少年科技园、奥林体育中心、火车北站广场人防工程

  武侯区:簇锦公园、武侯广场、望江楼公园

  成华区:新华公园

  温江区:温江公园、温江区体育馆

  龙泉驿区:龙泉音乐广场、龙泉啤酒广场、四川省专用足球场

  青白江区:大弯中学、怡湖公园

  高新区:高新区体育中心、神仙树公园

  新都区:新都区体育中心、桂湖森林广场、体育森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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