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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追偿 可获无偿法律援助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5:0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晓 通讯员 蒋春晓)昨天下午,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试行)》,向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作出详细的规定。其中指出,对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农民工索要欠薪和工伤赔偿等,可不需审查经济情况,便可得到无偿的法律援助。该意见即日起生效执行。 根据协作意见的规定,如果检察机关认为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且所诉请的事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如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应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当事人同时可得到一份《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持有效身份证明、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等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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