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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法 记者 杨为为)市民陈先生在武侯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承诺在小区内修建恒温游泳池并在一定期限内投入使用,双方为此签订了协议。如今,开发商承诺的期限已过去两年,恒温游泳池还是不见踪影。陈先生遂将开发商告到武侯区法院,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日前,武侯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开发商违约,须向陈先生支付违约金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