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报》一记者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5:44 杭州日报

  记者1日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获悉,《中国矿业报》山西记者站记者刘某及该报通讯员赵某,在报道一起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6年。

  2006年10月8日,内蒙古常丰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赵某得知这一消息后,遂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的调查报告,随后与《中国矿业报》山西记者站记者刘某一同前往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进行采访调查,在采访过程中,刘某收受内蒙古常丰化工有限公司所送好处费9万元,被告人赵某分得4.5万元,之后对此事故未作相关报道。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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