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昨天掀起执行风暴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提供了不少新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6:10 都市快报

  

浙江昨天掀起执行风暴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提供了不少新招

  通讯员 张兴平 记 者 肖 菁

  本报讯 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浙江将开展“春季集中执行活动”,杭州有四家法院在昨天凌晨就开始了行动。

  这次春季集中执行将重点清理:立案执行超过一年的执行案件;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党员、公务员等身份的执行案件等。

  与此同时,从昨天开始,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对执行环节作出了重大修订,今后法院执行的手段将比以往更丰富,而在惩治拒不执行的老赖时,力度也将更强。

  省高院执行局负责人说,这些新制度在这次春季集中执行中被首次运用,其中的亮点,执行局负责人专门为快报读者做了解读。

  立即执行:不用通知就可搜查

  浙江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都很发达,企业主也往往“触觉灵敏”,以前法院执行人员只有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的老板立马转移财产,有些外资企业的老板还索性逃回了国。

  根据新规,针对有可能做这些小动作的老赖,法院可以预先不告知,采取突击强制执行措施,然后再补送执行通知书。

  申报财产:虚报钱财的老赖可拘留

  去年国家加强了经济宏观调控力度,全省的执行案件中多了不少浙江企业间的经济纠纷和民间贷款纠纷,老赖对债务往往装聋作哑,法院要调查财产难度也不小。

  执行难的关键是被执行财产难找,被执行人进行虚假申报时,没有进行制裁的法律依据。现在,新规规定:“被执行人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除了申报制度,还规定了不依法申报的惩罚措施,如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还可以罚款、拘留。

  执行威慑:明文规定可曝光老赖

  台州临海闹市区前段时间新装了一块大屏幕,除了放电视节目,大屏幕有一栏目专门滚动播出老赖情况,甚至还有照片,一段时间下来无论是上了屏幕的老赖还是害怕上屏幕的老赖纷纷主动联系法院。

  这一举措在当时还颇具争议,现在新的民诉法里则强调了“执行威慑”,法院可以与金融、工商、房地、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部门,采取媒体曝光、限制出境、上征信系统“黑名单”等措施,将老赖公之于众,更大范围地对其实施制约,并扩大执行线索的来源。

  据了解,浙江有几起重大执行案件,就是在限制了被执行人出境以后发生了转机,这一招对一些生意做得蛮大的老板非常有效,有人立刻履行了部分债务。

  其实,浙江在执行方面的探讨还出过一个全国第一。2006年底,法院和公安机关联动,依靠公安机关的旅馆登记、车辆管理、出入境管理等系统查找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财产,切实解决被执行人隐匿行踪、隐藏转移财产的问题。这一举措最近得到了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

  另外还有两点新规

  企业赖账最高可罚30万

  在处罚力度上,新规也制定了比以往更加严厉的处罚条款。例如:在罚款金额上,以前对个人和单位的罚金额度分别是1000元以下和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但从现在开始,罚金额度比以往大幅调高到10倍,即赖账不还的个人最高可罚1万元,单位更将面临1万-30万元的罚金。

  异地法院也可执行

  为了便于异地执行、提高效率,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和裁定,不仅可以由一审法院执行,也可以由和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法院执行。

  昨天,省高院院长齐奇强调,说了那么多执行手段,最需要完善的其实是诚信机制,希望更多的败诉方能诚信地自行履行,而不进入执行程序。毕竟现在执行干警案多人少的矛盾已经非常突出,全省执行干警平均每人每年要办100多件案子,太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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