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情色小说主角厦门女状告网友”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6:12 海峡都市报

  网络写手打着“真人真事”旗号写的情色小说走红论坛,对号入座的女主角将他告上法庭,一场历时半年多的官司,终于落下帷幕。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小说作者利先生(化名)的上诉,维持原判,即利先生侵害“女主角”芳芳的名誉权,须删除该小说,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事件回放

  厦门女成情色小说主角

  去年3月起,笔名“早安厦门”的利先生在天涯社区连载小说《走出欲海———婚外有情天》,并称是根据他的婚外情经历写就的。小说发表后,各大网站纷纷转载,点击率迅速突破百万。8月27日,文中的“女主角”芳芳(化名)将他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小说虚构情节,侵犯了她的名誉。

  去年11月14日,湖里法院一审判定被告利先生侵犯他人名誉,得承担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后果。利先生不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详见本报2007年11月28日报道)。

  二审焦点

  女主角能否对号入座

  在二审开庭时,“早安厦门”辩解说,《走出欲海》有参考他和芳芳之间存在情人关系的成分,但小说女主人公和芳芳的情况根本不一致。其代理律师辩护称,法律有明确规定: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芳芳则说,所有认识自己的人看过文章后,都将女主人公与自己对号入座,自己的生活因此受到严重困扰。

  厦门中院认为,“早安厦门”的辩解不成立。首先,《走出欲海》的许多细节具体翔实,引用了特定的城市、道路、事件,使人产生对照感。其次,作者不否认小说有参考他和芳芳之间存在情人关系的成分,根据调查,小说女主人公的自然情况与芳芳生活中的真实情形有相似之处,且文中有侮辱、披露隐私的内容,使芳芳的名誉受损。

  庭外焦点

  两人是否存在情人关系

  昨天,利先生的代理律师叶律师则表示,利先生和他都无法接受法院的这种判决,法院一直在规避利先生和芳芳两人之间的情人关系,他觉得,两个人之间的关系,读者都是心知肚明的。事实上,只要芳芳承认这段婚外情,利先生也愿意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芳芳却觉得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足以“惩罚”被告。芳芳告诫利先生,今后,不要随便在网上写东西侵犯他人名誉。

  利先生显得有点烦,他说他什么也不想说,还可能告下去,因为他和芳芳还有一个借款官司没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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