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法院封条被罚1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6:4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4月1日讯 4月1日是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的第一天,济南商河县一名农村妇女刘某因抗拒执行就“触了礁”。法院按新法规定的“立即执行制度”当场查封刘某家的拖拉机等财产时,刘某加以阻拦并撕毁法院封条,法院对其作出1500元的处罚。而以前,对个人罚款不得超过一千元。

  当日上午,商河县法院执行法官为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第三次去被执行人家中送达执行手续。当发现被执行人的儿媳刘某一人在家时,执行人员向刘某亮明身份,表明来意。刘某却一问三不知,而且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当执行人员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按照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即执行制度”,立即对其家中的农用三轮车、拖拉机等财产进行查封时,刘某却极力上前阻拦,并将已张贴于机动车上的法院封条当场撕毁。执行人员立即将其带离现场,并实施强制措施。

  经说服教育,刘某后悔不迭。她说,村里有些人和她讲过,如果法院来人(执行)就别理他们,他们不敢怎么样!谁知自己这次真犯了法。法院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决定对其从轻处理,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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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提高了罚款数额。以前对个人的罚款是一千元以下,现在则为一万元以下。以前法院执行得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逾期不履行的,才能强制执行。许多被执行人利用此时机转移财产。新法规定“被执行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王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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