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企业站上同一起跑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6:4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4月1日讯 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施行。新税法在纳税人、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征管办法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针对大家特别关注的最新问题,省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处长钱梅作了解释。

  内外资税负平等

  新的企业所得税最大的亮点在于:实现了内外资税率的统一。多年来,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内资企业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实际税负为15%左右,相差了近10个百分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定为25%,并且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消除了差别待遇,降低了内资企业税收负担。

  优惠重点转向产业

  “新税法优惠重点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这将有利于促进我省东西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钱梅分析说。

  钱梅告诉记者,“新税法对农林牧渔业、公共基础设施、小型微利企业投资的,都会给予低税率的优惠,这对工业相对落后的西部来说非常重要。以前只有高科技园区注册的高科技企业才能享受优惠,现在,只要是高新技术企业,在任何地方,都会享受到15%的低税,西部地区的许多高科技企业将因此大大‘减负’。”

  山东需要加强总部经济

  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里,第一次建立了以法人为标准的纳税主体制度。以法人为单位纳税后,分支机构的收入要汇总到总部来缴税。“目前我们山东省的总部经济优势还不明显,大企业的总部很多不在山东,我们的税收收入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下一步我们需要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钱梅分析说。

  此外,新法实施鼓励农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税收优惠政策,这将促进我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优化。所有从事国家鼓励产业的企业都会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记者 孙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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