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名重庆籍两岁女童遭猥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6:4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晋江人陈某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责令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共249.6元。

  去年9月10日下午,45岁的陈某界看到重庆女童美美(2岁,化名)和盈盈(3岁,化名)在家门口玩耍,便心生歹念,回屋拿了些花生米,将她们骗到房间。随后陈某界对美美进行猥亵。

  美美的父亲黄某,事后查看女儿下体发现异常,经送医院检查,确定为“处女膜新鲜破裂”。次日,黄某带女儿到罗山派出所报警。9月13日,陈某界投案自首。

  “美美是自愿的。”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陈某界还如此狡辩说,他先征求两个女童的意见,盈盈不同意,他就没碰她。法官认为,幼童美美根本什么都不懂,陈某界的狡辩滑稽可笑。

  庭审中,美美家人请求法庭判令被告人陈某界赔偿医疗费189.6元、交通费及误工费2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0元,共计100389.6元。

  法院认为,陈某界犯罪行为致使美美遭受医疗费和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但美美年仅2周岁无劳动能力,不存在误工损失。

  此外,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美美家人索赔的精神抚慰金10万元,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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