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耗能超标将不给予国家免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6:4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 曹晶

  本报讯 日前,我省出台《福建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

  根据办法,我省将对全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执行情况的考核。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省经贸委和设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省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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