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知识产权“严打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6:45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 洪 宾)《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昨日正式出台。昨日下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知识产权局参与《若干规定》立法起草工作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深圳在全国率先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统一立法,并规定涉案当事人皆须“如实提供证据材料”、权利人可申请“临时禁令”等新举措严打知识产权侵权、犯罪活动,将有力促进深圳市的自主创新,有力促进深圳高新技术企业依法维护知识产权。

  市人大法委和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一刚出台的法规,在化解“取证难”等多个方面,均有不少创新举措和亮点。

  据介绍,这一法规首次规定了案件当事人都应“如实提供证据材料”。规定:在证据义务方面,为追寻事实真相,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一全新要求表明,提供证据的义务不限于权利人,案件当事人皆有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义务。此外,在取证与固定证据方面,还规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单位,在收集证据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并明确规定可以就此要求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予以协助,而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不得阻挠、拒绝”。

  据市人大法委有关人士称,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创新:一是建立了以“诚信档案”制度为支撑的知识产权监管体制;二是在现行法律的民事证据制度框架内,在取证、证据固定、证据运用、证明责任分担等操作层面,首次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力求进一步化解取证难;三是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技术秘密损失数额的计算方式和“临时禁令”制度等,建立了较为科学、公平的损失救济制度;四是建立了多层次的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五是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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