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些“傍名牌”请睁大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6:50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昨天,由江苏省工商局主办、江苏省反不正当竞争协会等协办的长三角地区“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现状及规制研讨会在南京举行,会上指出了近年来查处“傍名牌”案件中发现的种种新障眼法,并将推动长三角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形成合力打击“傍名牌”,营造良好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与会人士指出,目前市场上所出现的傍名牌行为,已经不只是“直白”式的,如“组合商标”傍名牌。南京市工商局就查处了一起某电器经营部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案。2006年,当事人从生产商处购进一批“PHLNEP”(注册商标)牌厨卫电器,在其包装上,“PHLNEP”商标与“飞利浦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字样结合在一起,造成“PHLNEP”与“PHILIPS”“飞利浦”商标近似,误导消费者。

  还有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拆开、分别注册成两个或多个商标再合并起来使用,2007年常州工商局查处的一家保健品企业,先后申请注册“黄搭”、“金档”两个商标,之后即将两者“巧妙”地排列组合成“黄金搭档”。还有“香雅”和“戈尔港”等商标,在实际使用时组合起来采用大小不一的字体,并且突出“雅戈尔”等文字。

  与会的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宁望鲁表示,防止“傍名牌”,不能只苛求消费者学习尽可能多的商品知识,而是要更多地由执法机关主动打击违法行为,消费者如果发现自己上当后可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协助打击不法行为。(薛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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