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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20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6:5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我省首次立法管理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上网征求社会意见。昨(1)日,省建设厅负责起草的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如果《条例》获准通过,将成为全国首个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的地方性法规。今年5月,《条例》将送省人大进行一审。 每年两次当地媒体发布 污水处理厂如何运营?此前老百姓知之甚少,《条例》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每年必须分两次,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并将有关内容在当地媒体上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目前,我省有47座污水处理厂。《条例》要求,在缺水及水资源不足的城市,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应当同步安排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我省的巴中、达州、内江、南充等城市因水资源不好、一些地区离取水点太远,就存在这种情况。 擅排污水最高罚20万 《条例》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做出明确处罚,未办理排水许可证,擅自进行污水排放,最可罚20万。 各类建筑施工作业需临时排水的,应当在排放前申请城市排水许可。如违规,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泥浆等易堵塞物等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提醒:对《条例》提意见和建议,于2008年4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返回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农林城建法规处。电话:028-86604374。 早报记者吴楚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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