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恨!假结婚骗安置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6:5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合同诈骗罪领刑4年6个月

  早报讯(青法检记者罗其)为了骗取安置房,她凭空捏造了一个“老公”和“女儿”。昨(1)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钟光蓉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钟光蓉与前夫向某办理离婚手续不久,其所居住的村面临拆迁安置,为牟取非法利益,钟找到周某(另案处理),帮其伪造了与一陌生男子“李强”的结婚证,以及简阳市某派出所出具的“李强”及其女儿“李秀兰”的户口迁移证,并依据虚假材料骗取了“李强”及其女儿的户籍证明。2006年3月3日,钟光蓉与被蒙在鼓里的向某持伪造的证件来到拆迁方公司,签订了《征地拆迁现房安置协议书》、《拆迁过渡协议》,获得三套住房,总面积达150多平米,并从拆迁公司骗得对“李强”的安置过渡费3600元。2007年3月13日,钟光蓉其中一套住房以10余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

  法院审理认为,钟光蓉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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