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退二孩指标家庭 获奖五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7:31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4月1日,省人口计生委公布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农村计生群众今后将享受五道奖励扶助“大餐”,而且奖扶标准大幅提高,兑现时间明确。

  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自2008年1月1日起,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至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2008年1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独生子女已年满16周岁的,自2008年1月起按新标准继续发给奖励金。

  退二孩指标奖励

  以户为单位统计,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独生子女年满10周岁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符合条件家庭,一次性给予每户不少于5000元的退二孩指标奖励金。2008年1月1日以前独生子女年满10周岁及10周岁以上的符合条件家庭,不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在2008年1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未享受过退二孩指标奖励的,仍按照每户一次性1000—3000元的标准奖励。

  双女绝育家庭奖励

  

  以户为单位统计,第二个女孩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条件的双女绝育家庭的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按照平均每户不少于3000元的标准发给节育奖励金。

  新方案取消了“女方年满40周岁”方可享受奖励的规定。取消后,第二个女孩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双女绝育家庭奖励资格条件,但未享受过绝育奖励的,仍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伤病残达到二级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以户为单位统计。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妇,从女方49周岁起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一方或双方年满60周岁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此扶助标准,不再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独生子女康复,其父母年龄在49至60周岁之间的,执行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在60周岁以上的,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直到亡故为止。扶助对象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后,中止发放各类奖励扶助金。

  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

  按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给夫妇双方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本报记者 马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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