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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7200元房租 中介被罚7.2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8:00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沈静 记者袁京)由于未按约定给付房租,北京长丰康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以下简称长丰康盛公司)被告上法庭,经法院督促仍拒绝付款。3月31日,朝阳法院在执行时还受到强行阻碍。记者昨天获悉,由于该公司有能力却不执行生效判决,法院首次依据4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对其处以10倍的高额罚款。 据介绍,于女士与被申请人长丰康盛公司曾签有房屋委托出租合同,但其并未按约定给付房租7200元。法院去年9月判决该公司还款遭到拒绝。12月,于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执行督促,该公司仍拒不履行义务。 直到今年3月31日,执行法官根据线索得知该公司的负责人曲飞现任北京星辉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置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是,法官与法警立即赶赴现场,但曲飞明确表示,公司不履行义务。当执行法官要求曲飞配合执行时,被公司20余人强行阻拦,曲飞从现场逃脱。事发后,法院将妨碍执行的曲飞之父曲贵君、之姐曲静等7人带回法院,依法处以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昨天,朝阳法院再次来到曲飞的办公地点进行搜查,现场查获了长丰康盛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财务专用章、加盖有该公司公章的合同等。工作人员当场承认,星辉置地公司与被执行人长丰康盛公司是同一家。 后曲飞被带到法院接受处理,他承认两家公司系同一批人用两个营业执照共同经营,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并严重妨害法院执行的事实也供认不讳。法院依据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长丰康盛公司处以相当于债务本金10倍的高额罚款,共7.2万元,同时对曲飞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 据悉,此案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本市法院第一例高限处罚案件。 RB156 新闻背景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较原《民事诉讼法》提高了对“老赖”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罚款数额。罚款金额:个人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下”;单位由“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将罚款数额提高到原来的10倍。 44件执行案“老赖” 面临高限罚款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首日,有44件经立案法官反复督促仍不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案件在朝阳法院正式立案。据介绍,这一批执行督促的纠纷共有60件,经过立案法官的督促工作,其中有16件已经督结,被申请人无需支付任何执行费用。而另外这44件案件,由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义务,因此不排除将会按照高限罚款,甚至并用拘留措施的可能性。 据悉,这44件案件中,有22件是调解结案的,申请执行的总标的达到250余万元,其中标的金额最大的为27.9万元,最小的仅为450元。记者注意到,这些案件中既有合同类纠纷,也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抚育类纠纷等。以个人为被申请人的为26件,以单位为被申请人的为18件。RB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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