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砍伤邻居 父亲出庭辩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8:16 长江商报

  儿子犯罪了,父亲做起了辩护人出庭辩护,这还是记者第一次碰到。昨日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这是一起上诉的案子:邻居在围墙边盖厕所,魏某觉得自家受到影响,和邻居发生争执,后持刀将邻居砍伤。就因这件事,魏某被硚口区法院判了2年刑。

  开庭前,魏某的父母都来了,静静地坐在旁听席上,等待着儿子的出现,他们已经好几个月都没有看到儿子了。9时许,魏某被法警带上法庭,当审判长问他上诉的理由时,魏某说,他已经在牢房里关了10个月,“人在里面太难受了,我想早点出来”。魏某当庭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他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正当防卫。

  据了解,魏某和大华(化名)是邻居,两家仅一墙之隔,两家之间有近一米的空地,然而就是这一米的空地,使得平时笑脸相迎的邻居成为“冤家”,两家动起了刀,从此不再来往。

  主审法官宣读了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2004年8月16日,魏某见邻居大华(化名)在围墙旁盖厕所,觉得以后臭气熏天,影响家人生活,于是跑过去找大华商谈,两人谈不拢发生口角,魏某的眉角处被大华用小刀划伤,魏某到附近诊所包扎。没多久,魏某在诊所门口看到大华,两人言语不和,魏某冲到诊所厨房,拿起一把刀朝大华追赶过去,后两人打斗起来。魏某持刀砍伤大华颈部等,随后跑回老家,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魏某的父亲当起了儿子的辩护人,当庭辩称,儿子魏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因为大华正要危及魏某的人身安全,魏某为保护自己才反抗,大华受伤是双方打斗中造成的,魏某身上也多处受伤。

  一审法院判决,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赔偿3万余元损失给大华。此外,法院也认为大华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20%的责任,最后认定魏某赔偿27000余元。

  庭审结束前,审判长称该起案件是由邻居之间的纠纷所引起的,当庭主持双方调解。魏某的父亲认为,他们只愿支付4000元的医疗费,但遭到受害人的拒绝,“赔偿少于2万元我不能接受”。

  “冤家宜解不宜结”,检察员称,此案是因邻居之间的纠纷所引起,受害者本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在量刑时可以考虑减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魏某被带到看守所,什么时候出来还要等法院的判决。但魏某的父亲坚信,他相信法律的公正判决,认为儿子会早点回家团聚。

  本报记者 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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