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需要强力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8:30 无锡日报

  日前,我市一家做国内贸易生意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会计财务审计中,被发现注册资本金是借来的,且已还给出借方。该公司几成“空壳公司”,一旦发生风险,将面临无法赔付局面。该公司亦受到了工商部门的处罚。一名从事会计事务10余年的人士说,去年以来他所在部门已碰到三四起这样的事。工商部门人士称,一人公司无法成立股东会和监事会,缺少监督,有关监管力度还应加强。

  《公司法》修改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起开始“面世”,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与法人在2人以上的合股公司相比,避免了人员、资金等意见不统一、影响公司运作的矛盾,且业主只要承担注册资金范围内的责任,受到了相当一部分创业者的欢迎。从工商部门获悉,目前全市一人公司在3000家左右,其中以自然人投资的居多,主要集中在批发、制造等行业。

  但由于年检要求较严、设立门槛较高等原因,部分一人公司发展受到限制。崇安工商分局注册处人士指出,目前该区一人公司有100多家,近两年来一人公司变更为多人公司的较多。主要原因是费用较多,投资者注册“一人公司”时需要一次性缴纳注册资本最低要10万元,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最低只需3万元;且公司每年都要接受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部分有限公司则无此要求;同时,这类公司普遍规模较小,难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一名做五金批发的一人公司业主则说,事实上,“一人公司”经营并不容易。不少人一听到“一人公司”,就认为是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实力、诚信度等也会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值得注意的是,一人公司由于缺少股东监督,易发生个人挪用公司资金、虚假出资等弊病――采访中,不少工商部门人士、审计和会计事务所人士均这样认为。一名会计事务所人士说,部分一人公司“一人说了算”,财务制度较混乱,在年度财务审计时他们常对一些账目支出是公司支出还是个人开支无法判定,而每年他们都会遇到一些一人公司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情况。工商部门人士称,如果一人公司滥用有限责任寻求不当得利,会给投资和交易带来安全隐患。

  目前,工商已通过年检时要进行注册资金运行方面的审计、注册时严加审查等方式加强了监管,但要规范这类公司,仅靠工商监管还远远不够。他建议,一人公司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对一人公司应限定其从事行业的范围,如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政府和有关金融机构应协作成立一个权威的信用评估机构,对一人公司的经营信息定期进行严格的分析评定和披露,以加强对一人公司的社会监督,减少一人公司财产被转移、隐匿的机会;要建立严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将公司每一笔业务登录在册,形成备忘录和年度财务报告,并加强审计监督,防止因现货交易导致公司资金、国家税收的流失,等等。

  (记者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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