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评:他更应接受道德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8:50 辽一网-华商晨报

  昨日本报B13版刊发了《许霆案重审 无期变5年》一文,读者纷纷发来短信,对这一改判发表自己的看法。

  ■这和其他盗窃案不同,判无期太重。如果银行找到他,他能积极把钱交出去可轻判,如果逃走,判5年太轻。

  (139××××6720)

  ■许霆案判5年,我认为还有些重。(133××××8669)

  ■许霆的贪欲心使他犯罪,但问题关键是谁给他的机会?他不该承担全部罪过,所以改判合理。我们尊重法律的同时,也该看到还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改进。

  (130××××4276)

  ■无期变五年,我的看法是不合理,因为造成后果不可想象。(130××××7649)

  ■对,我们相信政府。希望许霆能好好改造。

  (138××××7573)

  ■如果许霆案没有这么多人的关注,结果又是什么样子,改判是对的,但我没有感到有多大的教育意义。许霆和父亲在法庭内外的表现令人痛心,很不严肃。

  (150××××7059)

  ■许霆案重审得还算可以,五年只少不多,这本身是提款机出了毛病,但是他做法不对,如果当时报警就没这么麻烦了,像他这样的情况,一般人都会动心的。(132××××5679)

  ■我认为合理,主要是私心太重,但是银行也有责任,柜员机出毛病应该很快得到修理!希望此事发生以后,银行应该加强对机器的维护和监管,有一些更好的办法。

  (137××××0407)

  ■我认为许霆改判合理,银行应自己查找原因,人都是有贪欲的,他更应受道德审判,而银行监管不力应承担一部分后果。(131××××3618)

  ■许霆是第一次,又没有前科,又是因为银行方面机器出了毛病,故应轻判,判缓刑即可。

  (138××××3761)

  媒体评论

  重庆时报:许霆案轻判依然解决不了制度悬疑

  我们关注许霆案,就是寄望于让法律的回归法律,让正义获得传递的正当途径。法律问题,只能依托于相关的制度正义。许霆案让我们看到了法律之外的太多魅影,既折射出法律在执行层面的随意性,也说明相关制度文本存在着太多缺陷。而这些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清理完善,司法体系则无法拥有足够的公信与权威。这才是最大的法律问题。

  显然,这些问题的制度解决,目前并未因为此次许霆案改判而发生相应的重大转身,它仍然处于极大的制度悬疑状态。而这些制度悬疑不能最终解决,围绕许霆案发生的种种争议仍将继续,许霆案不论如何改判也都不可能成为一个司法公正判决的标本。

  中国青年报:谁让我们在故障ATM机前瑟瑟发抖

  当技术与人的关系出现矛盾和问题时,中国的法律和文化着眼点是处罚人,让其付出高昂代价。比如许霆案,其重罚的目的就是“杀鸡给猴看”。这种手法有点类似生物反馈的原则:让实验鼠触及烧红的烙铁,它们以后再也不敢靠近烙铁了,甚至见了红色也会吓得瑟瑟发抖。

  在国外,处理类似ATM机技术与人的矛盾时,则是不同的观念和做法。比如英国,英国的ATM机出了故障,顾客多取了款,如果是大额,则会追账,并可能惩处多取款的人。但这种惩处不是采用“杀鸡给猴看”的极端方式,而是点到为止。

  英国与中国大相径庭的做法当然会产生完全不一样的结果。一方面是在英国ATM机的技术得到不断改善,另一方面是公众不会对ATM机这样的技术产生畏惧,甚至喜欢这样的科技手段。结果便是效率的提高、生产力的发展。

  新快报:许霆案改判是司法的胜利

  很明显,对许霆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是考虑了其主观恶性后,将其与普通盗窃犯同等对待,这也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需要强调的是,这并非法官的法外施恩,而是基于刑法第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六十三条是严格程序为个案正义留下的一道暗门。立法者设置这道暗门的意义在于:它赋予机械的法律规则以血肉,使得法官在面对纷繁芜杂的案件时,可以运用良知与社会经验来应对特殊情况,使个案正义也能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尽管滔滔民意是为许霆推开这道门的主要力量,但我仍然要为重审法官的决断喝彩:法律人是戴着镣铐的舞者,需要在规则的约束下求得平衡之美,这无疑需要足够的智慧与勇气。

  燕赵都市报:许霆案重审判决后还须继续追问

  可以肯定的是,在许霆案中,正是因为舆论和公众的强烈关注,直接促使这起案件一审判决结果的改变。那么,对于公众和舆论而言,对案件的关注到底该保持一种什么样的姿态呢?反过来也可以这样想,对那些缺少公众关注度的案件,司法部门又如何提高其判决结果的法律公信力呢?

  之所以追问,是因为人人都有趋利的一面,都可能一不小心掉进许霆式的陷阱。许霆有过错,但对这种过错的惩戒到底该如何权衡?追问,也不仅仅因为许霆,我们的法律是否还残存着那种计划经济时代,过分强调保护公共财产而忽视私人权益病灶的阴影呢?

  因为一起判决引发这样的关注,虽不能足证公众法制观念的加强程度,但法律意识也算是有了空前的提高。只是我们希望,公民法制观念的提高和形成,不要通过这样一种橡皮筋式的法律判决来促进,毕竟这样的成本太过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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