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起打击装修、旅游“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8:51 辽一网-华商晨报

  此次整治行动将历时5个月,针对全省6000多家企业

  晨报讯(记者 王莉)从现在开始,辽宁省工商机关将用5个月的时间,专门打击家庭装饰装修和旅游行业的21项“霸王条款”。

  一份装修合同中

  能找出10条“霸王条款”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管处处长张钧在昨日召开的打击“霸王条款”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为期5个月的整治行动将针对全省5000家家装企业和1100家旅行社展开,重点对这两个行业使用的合同及广告、宣传资料中含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整治。

  据了解,目前装修领域有《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已有约30%的装饰装修企业在使用;旅游领域有国家发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目前也在推广使用。这两个示范文本虽然不是强制使用,但工商部门推荐相关企业使用。

  张钧表示,此前工商部门曾进行过摸底,在抽样的6家装饰装修公司中,只有一家使用示范文本,其中一家的合同中能找出10条不平等格式条款。

  旅游合同方面现在存在的情况是,有的旅行社虽然使用了国家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但在后面都有附加条款,而这些附加条款往往都是不平等的。

  含“霸王条款”合同

  消费者可拒签

  此次共有21条“霸王条款”在整治范围内,其中装饰装修领域9条、旅游领域11条,还有一条是针对两个行业的即“其他含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同格式条款”。

  这些“霸王条款”一类是明显有失平等型,如:“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乙方负责维修,工程相应顺延,不承担违约责任。”还有一类是模糊型,比如:“团游仅安排较少次数指定购物。”

  最后一类是玩弄概念欺骗消费者的,如:“本次团游入住准×星级宾馆。”但国家并没有准×星级宾馆这个概念。

  此次整治行动即日起打响。4月15日前,各级工商机关将在全省范围内发放公告,存在“霸王条款”的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商机关将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张钧介绍,对于含有这些“霸王条款”的合同,消费者有权拒绝签订,同时可以向当地工商机关的12315进行举报,或者直接向省工商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24-96315转2712或者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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