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9:07 扬子晚报

  记者3月31日从镇江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镇江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市区由执行省二类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执行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85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7.2元,丹阳、扬中、句容均执行省二类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分别为700元、5.9元。 (董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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