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范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9:08 中国江西网

   供中国江西新闻网专稿

  中国江西新闻网4月2日南昌讯(吴跃强 报道)《江西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今后,救助站实施救助的限期一般不超过10天,对骗取救助等五类情况,救助站可终止救助。

   救助站须要设未成年人生活区

  江西要求,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求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并在救助站内设置未成年人生活区;有条件的,可以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不设救助站的地方,应当有专人负责救助工作。

  愿不愿受救助要问当事人意见

  江西规定,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对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施救助时,要询问其本人是否愿意接受救助。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主动实施救助。

  患精神病流浪者先送医院救治

  江西要求,公安、城管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对其中的危重病、精神病人,应当送到当地卫生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或者通知当地急救中心送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告知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救助站;交通、铁道等部门应对救助站或者民政部门为流浪乞讨人员购买乘车(船)凭证,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提供方便。

   救助限期一般不超过10天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对正等待亲属、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住所地民政部门、救助站接回的;正在接受治疗的以及等待安置的,报主管民政部门备案后,可以适当延长救助期限。

  流浪乞讨人员强讨强要将受罚

  对流浪乞讨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骗取救助的;严重扰乱救助管理秩序的;扰乱救助管理秩序,救助站对受助人员作出相应处理的;救助期限届满,无正当理由不愿意离站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终止救助的其他情形,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对有威胁、诈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杨冗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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