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撤离”很难事后惩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9:30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哪些因素导致此番韩企密集“撤离”?

  祁怀高: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劳动力成本上升。《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力工资上涨导致韩资企业生产费用增加,加重了企业负担

  据韩联社称,目前中国工人的平均月薪已经上涨到了200至250美元,而越南工人的平均月薪仅为60至70美元。因此,相当部分的韩资企业表示承受不住日益飙升的劳动力成本,希望撤离中国,他们大部分考虑将工厂转移到越南。同时由于青岛本地居民中熟练工人不足,需要大量外地工人,有经验的技术工人向条件更好的工厂跳槽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导致劳动力的不足以及工种间人力竞争,进一步推动了驻青韩资企业劳动力成本的上涨。

  二是优惠待遇的调整。以企业所得税税率内外资合并为代表等一系列政策因素,正使得外资企业享受到的优惠政策逐步减少。

  三是环保压力。韩资企业恶意撤离的典型代表是信一、信五皮革有限公司。2006年12月,位于胶州开发区海尔大道的信一、信五皮革有限公司恶意撤离,留下两家资不抵债的企业和数百名被拖欠工资的工人。

  信一和信五皮革有限公司最初选择青岛落户,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在于,作为化学性的高能耗、高污染的皮革业,当时在韩国本土的严厉政策控制之下经营日益维艰,而青岛当时正处于招商引资的高峰期。而现在各级政府部门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如2007年底出台的有关山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新的监督考核体系指出,既要考核经济发展,更要考核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1世纪》:面对韩资企业非法“撤离”,你们课题组有哪些建议?

  祁怀高:根据目前的中国法律和国际法,对那些恶意逃避税金、拖欠工人工资非法撤离中国的企业,很难找到有威慑力的事后惩处手段。

  对于非法撤离的韩资企业,债权人可以在中国法院以追缴欠款为由,向公司或其股东提起民事诉讼,也可要求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或抽逃出资罪等提起刑事诉讼。但在公司几乎没有剩余财产,而股东也不知下落的情况下,即使拿到胜诉的民事判决结果,也很难得到执行,在韩国进行诉讼则面临着高成本和结果不确定性。

  我建议,有关部门应着手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风险管理,从企业提交的财务数据中分析企业财务状况,结合该企业所在的行业现状与趋势,对企业的运营前景做出合理预期。

  对财务状况不佳的高危企业,应该加倍留意,督促其严格遵守劳动法规,不允许其出现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对企业的市场信用也应考虑进行跟踪考评,让企业在成为空壳之前及时被发现,即使成为空壳,也没有恶意拖欠的工人工资、税费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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