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治疗竟遭公司除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9:3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潍坊4月1日讯 潍坊市民王先生因工伤复发向单位请假到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后竟被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近日,王先生通过法律援助获得十万多元的赔偿金。

  家住潍坊市奎文区的王先生是潍坊某船务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2001年5月,王先生乘坐单位的车辆外出办公时发生交通事故,身体多处受伤并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当时单位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6500元。

  2006年11月,王先生因工伤复发,向单位请了一个多月的假住院治疗。然而,令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他竟被单位除名。2007年1月,该公司在没有通知王先生的情况下,以旷工为名,单方登报声明与王先生解除劳动关系。王先生通过申诉,使单位撤销了错误决定,但该公司既不发放王先生在病假期间的工资,也不恢复他的工作。

  2007年2月,万般无奈下的王先生找到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单位赔偿各项损失。最后,潍坊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潍坊某船务有限公司支付王先生经济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病假期间工资等共计104945元。


□记者 蔚晓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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