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政府应“还权”给公民及社会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9:4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左青林

  4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刊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编办”)主任王东明署名文章——《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可以解读为大部制细节操作的一场“窗口指导”。

  据本报了解,该文是王东明专门为《求是》杂志撰写的文章,在出版的前一天《人民日报》刊登了文章目录。

  “中编办官员专门撰文论及此问题,有助于再次为中央和地方正在制定的机构改革方案指明思路和方向。”业内分析人士分析——记者早前也获悉,此次大部制改革之所以能有突破,跟中编办官员比较早地认同大部制改革方向有关。

  “还权”给公民及社会组织

  王东明首先在文章中再一次坚定信心,明确此轮机构改革是政改的重要部分。分别在两处地方加以阐明——“政府机构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此框架下,王东明在文章中回应了大部制方案设计的专家们讨论的一些重要议题。首先是关于政府还权给公民及社会组织,“让渡”出部分权力的问题,王东明也给出了明确的回应。

  首先他指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政府职能问题是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政府职能转变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

  王东明认为,目前政府在职能转变上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政府仍然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一些该由政府管的事却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仍然过多。并表示,“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还很艰巨”。

  如何转变政府职能?王东明认为,坚持的原则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这名中编办主任在文章中强调,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事项,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凡是行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应干预。

  “要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王东明称。

  王东明的三个“凡是”的表述,明确地厘清了政府应该“让渡”而没有让渡出的权力。

  事业单位改制落子

  循此理念,机构改革要达到上述转变政府职能的目标,王东明在文章中称需要全面的配套改革跟进。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议事协调机构的改革,都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统筹推进。”王东明在文中说。

  此种改革路径,在一些大部制制度设计的专家那里也得到了呼应。

  “要有整体的制度设计,相应的其他机构一体化配套改革,尤其是事业单位改革,否则管理机构简单的整合没有意义。”国家行政管理学院行政管理教研室主任汪玉凯向本报记者表示,作为最早呼吁大部建制的专家,他也同时呼吁相关配套改革跟进政府机构改革。

  汪玉凯建议,政府机构改革要和事业单位改革、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及更高层面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共同设计和推进。

  不过在专家们看来,上述多项配套改革中,关键在于事业单位改革是否能尽快明确思路和推进。

  “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发育不成熟,政府让出来的权力,由哪些组织承担呢?”一位行政管理专家分析,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及时跟进。

  但由于“担心”事业单位改革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和人员身份置换难题如社保等等,从中编办2006年提出《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后,事业单位改革一直处于地方试点探索阶段。

  不过,有迹象显示,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推进清晰可闻——在两会上大部制推出前夕,国务院2月29日常务会议通过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试图破解事业单位3000万人员“身份置换”难题。跟大部委改革配套的事业单位改制,已经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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