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黑车”闯红灯致死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10:0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4月1日讯 经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起诉,法院日前宣判一起交通肇事案。嘉祥一村民于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大货车由于闯红灯和一辆小型货车相撞,致使小货车起火燃烧车上两人死亡,后于某和车主杨某逃离现场。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车主杨某同样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25日凌晨,21岁的于某驾驶一辆无牌大货车到济宁一家矿业公司送石子。卸完货后,于某和车主杨某开车行驶到一十字路口时,由于闯红灯与一辆小型货车相撞,相撞后小型货车起火。事发后,于某和车主杨某由于害怕分头逃离了现场,后小货车上的两人死亡。4月27日,于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同年7月12日,车主杨某也被刑事拘留。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21岁的于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又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据办案人员介绍,车主杨某是否也可以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本案的一个焦点。经工作人员查实,车主杨某购买的是一辆无证、无手续的货车,同时杨某明知21岁的于某没有驾驶证还让其开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为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记者 张宏磊 王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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