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明星”岂能一溜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10:53 千龙新闻网

  来源:千龙网川剧有一种绝活叫变脸,一个人的面孔在瞬间变成了另外一副面孔。小品作者何庆魁一面信誓旦旦的表白:“我之所以参加这件事,不为别的,就是要为家乡父老做点事。”一面却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收取林地销售利润和形象代言费高达600余万元,其中,打到其银行卡上的现金有197万元。(4月2日《中国青年报》)

  时下,某些明星颇不自重,他们总是频频出现于各种代言广告中,继去年葛优代言亿霖大造林的广告被查处后,近下又曝出小品作者何庆魁涉嫌参与万里大造林非法吸金的新闻。让公众颇感迷惑的是,何庆魁为了保住自身既得利益拒不退出。

  现已查明,所谓的万里大造林,完全是一场骗局,据悉,2004年1月,万里大造林公司在内蒙古通辽市注册,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此前,这家公司总部设在辽宁省,称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在何庆魁夫妇的名人效应影响下,万里大造林公司迅速壮大。”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乌日图介绍,该公司以托管合作造林高回报零风险为诱饵,通过虚假宣传和培训洗脑不断发展业务人员认购或介绍他人认购“林权”的手段,诱使全国3万多名群众投资所谓速生丰产杨树林,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资金,转让林地(林权)43万余亩,涉案金额达13亿元。

  在这场现代版的“忽悠大戏”中,高秀敏、何庆魁夫妇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他们与万里大造林的始作佣者陈相贵签定了一份“合作开发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的《合同书》,高秀敏、何庆魁夫妇以无形资产入股参与万里大造林工程的经营与开发。他们的“获利”自然是一种不义之财。

  但凡看过范伟、赵本山、高秀敏演过的“忽悠戏”,人们的印象特深刻,他们高超的“忽悠技术”着实让人佩服。然而,令公众失望的是,高秀敏、何庆魁居然成了生活中名副其实的“大忽悠”,3万多人被他们“忽悠”得找不到了北。

  值得人们警惕的是,某些明星们根本不拿自己的人格和信誉当回事,明明是一场骗局,可仍有不少的明星热衷于此道,他们利用公众的信任,利用自己的社会声望,诱使人们受骗上当,对于这种极不负责任的草率明星,除了追缴他们的非法所得之外,还应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不能因为他们是明星而就“网开一面”。

  如果一个明星坦坦荡荡地为一些企业作形象代言人无可非议,但是若为一些非法企业做形象代言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担责。因为他(她)的行为属于违法的,他们欺骗了公众,误导了公众,对这种明星如果我们“无计可施”,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明星加入到这种坑蒙拐骗的行列中,这一点不容置疑。

  我们是一个法制国家,任何人的行为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明星亦不例外。如果无视这一点,他就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通过这个个案,也昭示我们的明星们,今后再做形象代言人时,一定要慎重,别动辄拿着自己的人格和信誉当儿戏,否则,国法不容,人民不容。(鲁君)热门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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